49歲的加德納,6歲開始吸食膠毒,10歲吸食海洛因;11歲時被送入猶他州精神病院,盡管沒有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疾病,但檔案記錄顯示,他在孤兒院時曾遭受性虐待;16歲時他就當了父親,23歲時成為謀殺犯;他自認人格分裂,“我的脾氣火爆”。1984年,他涉嫌槍殺一名酒吧侍者。第二年,在鹽湖城法院受審時,他企圖逃跑,并槍殺了律師邁克·波德爾,重傷法警尼克·基爾克,被判處死刑。
【編輯:楊彥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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