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9月29日電 中國外經貿部今天發(fā)布公告,決定延長對原產于韓國、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丙烯酸酯反傾銷調查,將該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,截止日期為2003年4月10日。
2001年10月10日,外經貿部發(fā)布公告,對原產于韓國、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,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稅稅則號為“29161200”。
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,外經貿部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第26條的規(guī)定,決定將調查期延長。
據(jù)悉,丙烯酸酯作為一類工業(yè)原料,可用來生產塑模結構部件和光學部件、珠寶飾物、膠粘劑、涂料和紡織纖維等。